中国古代的法律以严酷著称,以死刑为例,就有凌迟、斩首、腰斩等多种残酷的方式。鸦片战争之后,古老的东方帝国开始学习西方的科技、文化,并取得了一些成果,但是在法律方面上却进展很慢。直到后来,在一位晚清官员的推动下,凌迟、斩首等酷刑才被废除,从而推动了法制的近代化。那么,这位“中国法制近代化之父”到底是谁呢?
一、清朝官员
此人名叫沈家本,是湖州归安县(今浙江吴兴)人。沈家本出生在一个书香门第,其父沈丙莹是进士出身,官至刑部郎中、贵州安顺府知府等职,母亲俞氏也是名门闺秀。受父母的影响,沈家本自幼勤学苦读,特别对经学、文字学很感兴趣。但是,这些学问对科举的帮助不大,因此他的仕途之路颇为坎坷。
1865年,沈家本通过乡试,成为一名举人,并在刑部任职,每日与刑名案件打交道。然而此后的十几年间,沈家本多次参加会试,但都名落孙山。不过,沈家本的能力还是得到了上司的认可,特别是刑部尚书潘祖荫对其十分欣赏。1883年,沈家本又一次参加会试,这次他终于考中进士,从而打开了仕途晋升的道路。
二、律法专家
之后,沈家本继续留在刑部任职,他将治学的精神投入到了律法的研究上来。博闻强记的沈家本遍览历代法制典章,刑狱档案,对中国古代法律资料进行了系统的整理和研究,并且写出了第一部研究法学的著作《刺字集》。此后,沈家本又撰写了《秋谳须知》、《律例偶笺》和《律例杂说》等十余部书稿,对清朝当时的法律进行了仔细剖析。
后来,沈家本还担任过天津知府、保定知府等职,任职期间审理了一些积压已久的案件,为其赢得了声誉。与此同时,清朝正面临着列强的侵扰,民族危机日益加深,沈家本也意识到必须借鉴学习西方的法律。《辛丑条约》签订后,清朝开始举行“新政”,沈家本升任刑部右侍郎,开始主持清末修改法律的运动。
三、改革法律
经过两年多的筹备,修订法律馆于1904年5月开馆,开始翻译和研究东西各国法律,并整理中国法律旧籍。到了1906年,在沈家本的推动下,中国第一所中央官办法律专门学校——京师法律学堂正式开学。接着,沈家本又作为修律大臣,完成了《大清新刑律》,将旧有的笞杖徒流死五刑改为死刑、无期徒刑、有期徒刑、拘留、罚金等。
另外,沈家本还主持制定了《大清民律》、《大清商律草案》、《刑事诉讼律草案》、《民事诉讼律草案》。这些法律具有资产阶级民主主义性质的思想,是对封建旧律的一种突破。沈家本去职后,虽然闭门不出,但仍忧心国事,并在诗中写道:“可怜破碎旧山河,对此茫茫百感多。”1913年,沈家本病死,终年七十四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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